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会化服务和扶持措施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促进农业机械维修网络建设,监督、规范农业机械维修市场秩序,提高农业机械维修质量。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