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三)铺设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

(四)办公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