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建筑物或者场所改变用途,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