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六章 尊重散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第三十九条有效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管。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报省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