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在市政管理和市政建设中,应当照顾散居少数民族的生活特点和实际需要。

在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设置必要的清真肉食、副食、饮食服务网点。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