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五章 培养散居少数民族人才第三十五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散居少数民族公民。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生活习惯为由拒绝录用散居少数民族公民。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