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五章 培养散居少数民族人才第三十六条有效民族乡(镇)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职工,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和经费来源,比照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