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四章 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第三十一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民族乡(镇)、民族村和民族街建设卫生基础设施,培养少数民族医务人员,发展民族传统医药,加强地方病和流行病的防治工作。散居少数民族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