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四章 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民族乡(镇)、民族村和民族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开展科学技术的交流和协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