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三章 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散居少数民族人员,应当给予照顾和救济,凡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予以纳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