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培训,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从事信息化教育培训活动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