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省信息资源开发标准和目录体系,引导和规范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