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省信息资源开发标准和目录体系,引导和规范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