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和现代物流等体系,提升电子商务应用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