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二章 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使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应当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信息化工作绩效评估和经费保障的重要依据。具体评估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