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四章 监察官的任免第二十三条有效监察官担任县级、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