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四章 监察官的任免第二十四条有效监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上述人员和其他监察官;(二)监察委员会机关同一部门的监察官;(三)同一派驻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监察机构的监察官;(四)上下相邻两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