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