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