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管理的公益宣传,倡导规范文明养犬。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