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