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