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设林业生态强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