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植树造林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加强对林业科学技术的研究,鼓励、支持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发明、创造、引进、推广林业实用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