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森林资源权属第十二条有效林地林木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