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森林资源权属第十一条有效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