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森林资源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未划入生态公益林的天然阔叶林应当按照程序申请划入省级生态公益林管理范围。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