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森林资源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尚未划入生态公益林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