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