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产业化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发展,培育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