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支持下,进行数字化转型。支持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建设。支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创业孵化、投资融资、技术支持、法律服务、产权交易等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