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农业数字化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等信息通信技术在农田建设、农机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的应用,支持建设智慧农业云平台和农业大数据平台,探索智慧农业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提升农业生产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