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农业数字化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融合,推动农产品加工、包装、冷链、仓储、配送等物流设施数字化建设,培育电子商务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