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大型工业企业开展集成应用创新,推进关键业务环节数字化,带动供应链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型工业企业运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普及应用工业互联网。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