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能制造,加强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推进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培育推广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业态新模式。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