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确保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