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三章 信息披露和应用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市场交易、企业管理、融资信贷、社会公益等活动中依法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