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邮政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核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所填写的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等身份信息和证件信息,并依法登记相关信息以备检查。寄件人填写的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不完整或者所填信息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相符的,不予收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寄件人委托他人代寄或者通过互联网下单使用邮件、快件寄递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核对身份信息。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