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四章 个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施工噪声管理、建筑垃圾的处置、施工人员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等有关事项的要求告知装修人和施工方。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