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