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装修人应当委托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检测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整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