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

(三)负责保护区内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

(四)负责保护区内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调查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及数据库,组织环境监测;

(六)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活动;

(七)在不影响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按照保护区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八)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内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