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