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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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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将保护发展、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规范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人工繁育,禁止非法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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