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将保护发展、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规范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人工繁育,禁止非法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