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十六条有效禁止在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地使用有毒药物。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须经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