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狩猎管理,制定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方案;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