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十五条有效保护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避免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造成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