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江东新区应当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标世界领先水平的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建设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展示区和全球领先的国际化生态新城。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