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使用生物农药、生物有机肥,降低农药、化肥、农膜等对环境的污染。

在江东新区从事种植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