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城市道路园林绿化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种植土、弃土不得在道路路面直接堆放。产生的弃土和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进行覆盖、洒水降尘;

(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二十四小时内不能栽植的,种植土和树穴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

(三)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绿化时,回填土边缘低于道牙三至五厘米;

(四)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透水材料。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