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有效城市道路园林绿化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种植土、弃土不得在道路路面直接堆放。产生的弃土和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进行覆盖、洒水降尘;(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二十四小时内不能栽植的,种植土和树穴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三)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绿化时,回填土边缘低于道牙三至五厘米;(四)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透水材料。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