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一条有效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当推广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洗、洒水、喷雾等低尘作业方式,并根据扬尘控制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时增加作业频次,提高作业质量,降低地面积尘负荷,防治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